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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成绩将于11月1日公布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10月28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消息,我区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已于10月25日结束,接下来将进行分数合成、复核、校验、检查及违规处理等工作,考试成绩将于11月1日公布。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成绩公布后,请及时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nm.zsks.cn/)自学考试栏目“报名报考系统”查询成绩。若对成绩有疑义,须于11月1日~3日期间登录自学考试栏目“成绩复核系统”提出复核申请,并及时查询复核结果,逾期不予受理。各主考院校在11月1日~15日组织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考生要及时联系主考院校,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并随时关注官方发布的公告,了解下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相关事宜。


[责任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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