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呼和浩特新闻 > 正文

涉嫌加油计量器具铅封破坏及部分加油枪未进行计量强制检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金川腾达加油站立案查处

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计量院,对金川呼和浩特市腾达加油站的8台加油机、32条加油枪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腾达加油站涉嫌加油计量器具铅封破坏及部分加油枪未进行计量强制检定。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加油站正在用于贸易结算的16号、30号、32号加油枪未进行计量强制检定,16号、9号、32号枪流量测量变换器调整轮铅封被破坏,该加油站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这次对全市加油站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是检查加油站加油机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现场检测加油枪计量准确度是否在法定范围;二是查看加油站资质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行为;三是查看加油站经销的油品进货票据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确保油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对全市加油站的检查将持续进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强化对全市所有加油站计量器具和加油枪铅封以及计量、价格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查处。(记者 祁晓燕 通讯员 李健)

[责任编辑:孟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