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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

9月24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白志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一级调研员周月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建华

8月1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等16个厅局(委),共同印发了《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印发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有关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并妥善解决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方案》按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属地治理、部门协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明确主体、压实责任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解决2020年5月31日以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119号)规定,应当实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涉及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民航、石油天然气、化工、电力等31个行业领域。

《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针对遗留项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清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对于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未发生改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及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消防责任,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等防范消防安全风险。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后至2020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建设工程,各地区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措施。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积极研究解决。

为确保《方案》有效落实,我们配套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指南》、《工作流程图》及项目清查和项目整改两张清单,同时强化了组织保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是明确部门责任。相关行业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项目问题清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盟市、旗县区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属地政府责任和行业督导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四是严格问效问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盟市或部门,严格问效问责。

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将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逾期未审验、审验政策和技术标准不适用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消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

《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

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周月生: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修订,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能职责由消防救援机构划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区各级住建部门自承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以来,努力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自治区领导批示的全区历史遗留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项目问题整改工作,印发文件指导各盟市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覆盖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化工等31类工程,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时间跨度长、积累数量多、成因复杂,特别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新旧消防技术标准适用等问题,已成为困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难点、堵点、痛点,仅靠住建部门一家难以完成此项工作,因此,出台指导性强、公开透明的政策文件支撑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势在必行。

2021年6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有关任务要求,为解决群众难事,体现为民情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方案》,通过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于8月1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联合16个相关厅局(委)印发了《方案》。《方案》的出台对破解我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难点,促进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为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请介绍一下《方案》中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怎样的责任?

白志钢:《方案》中明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项目所在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属地政府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抓总,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分类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

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项目问题的清查工作,督导本行业责任主体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摸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底数,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责任,主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新华社记者:《方案》针对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有哪些具体举措?

周月生:针对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配套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指南》,其中明确规定:一是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二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95号)有关要求,2015年5月1日前开工的城镇规划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含商住一体、政策性住房)项目和购房人数较多且用于居住的公寓等项目按照开工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三是有工程消防设计但未完成审查的,原则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是未进行消防设计或主要文件不齐全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重新补充消防设计资料,再进行审查、验收或备案。五是对存在前面两种情况的建设工程,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原设计单位做出技术说明并提出意见(原设计单位已灭失的,可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当时(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时)消防技术标准整理、完善消防设计,再进行审查、验收或备案。六是因存在工程缺陷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可先行委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缺陷通过设计优化或工程改造达到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消防设计要求做出评估意见,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或实施建设工程改造后再进行审查、验收或备案。七是建设工程采取相关措施整改无法达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标准或各方责任主体灭失的,且无法停止使用,应通过评估的方式由责任主体委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估,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评审,通过采取其他加强措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后,出具予以使用的评估结果用以解决遗留问题。同时明确消防安全定期巡查监管责任单位,指导责任主体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

信息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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