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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数据动态监测低保对象 织密兜牢保障底线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8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推动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内蒙古积极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据了解,为探索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保驾护航,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人口;明确共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手段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可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和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康复救助等其他救助帮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在原有内蒙古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基础上,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总体架构,积极搭建内蒙古低收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构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定期上传汇总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数据、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支撑常态化帮扶机制等具体功能,确保建成“一网、一库、一平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截至目前,平台建设已初步完成,形成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致贫返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救助对象等19类数据信息,为各地实施低收入人口摸排录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内蒙古还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对家庭成员因疫、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调整了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适用情形。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和特别救助适用情形,采取“跟进救助”“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切实提高临时救助精准度。截至7月底,内蒙古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0.01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1.41亿元。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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