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今年4月,在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考点,三名考生因抄袭随身携带纸条被判定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公告仅显示了三名考生的准考证号,三名考生分别在4月10日下午的《西方文论选读》考试,4月11日上午的《西方政治制度》考试,4月11日下午的《知识产权法》考试中,被发现抄袭随身携带纸条。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三名考生被分别判定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表示,三名考生对以下处理决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