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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告第二批网贷失信借款人名单 27日起联合惩戒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4月13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为加强对内蒙古网络借贷行业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经初步筛选审核,内蒙古公告第二批网贷失信借款人名单(初步筛选)。

据了解,本次公告所指的网贷失信借款人是自合同到期日起,逾期180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网贷借款人,所指的网贷借款人是在内蒙古注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借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记者从公告中看到,共有209人上榜第二批网贷失信借款人名单(初步筛选),其中在“内蒙贷”平台借款的19人,在“金妈妈”平台借款的190人。公告还提到,本公告期间(公告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7日),本公告所公示的网贷借款人如有异议,可以向网贷机构注册地市级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级金融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诉人;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通过核实发现列入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本公告期间,网贷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列入名单所依据的事实被撤销或发生变更后不符合“筛选标准”的,网贷借款人可以向网贷机构注册地市级金融办提供证明材料,经市级金融办审核、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无误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本公告期满后,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无异议的网贷失信借款人名单依法依规移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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