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渡口法庭调解解决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因淹地产生矛盾,经村社两级调解,双方因赔偿费用问题各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经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仍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原告诉至本院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又在调解中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即时给付了原告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向法官表示了感谢。
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渡口法庭全体干警合理安排工学矛盾,既按时参加全院集中学习,又及时审理承办的案件,3月份,法庭共审结案件43 件,结案率63.04%,将学习教育成果及时转化到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了学习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乔丽萍 孔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