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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内蒙古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实习生  刘晓姣)3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开庭审理。

这是自《民法典》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去年2月开始,被告兰某某、周某某、郭某某三人陆续以某公司的名义大量招聘推广APP的兼职人员,在互联网上实名认证、注册、解封各类APP账号,并将载有兼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通讯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截图出售给上线,共计获利7万余元。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就三被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通过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来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这也为检察机关探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多法律依据。为确保办案质效,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把握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作为公益保护切入点,把对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和民事公益诉讼责任追究有效衔接,就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及被告人的确定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庭审中,三被告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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