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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耐心释法理 案件五年终执结

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当事人电话,反映他们企业帐户被法院冻结了,要求尽快解除账户冻结。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询问对方企业名称,并通过执行系统中查询到该企业为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告知其作为被执行人应当有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案件起因:在2016年7月15日,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某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四次付款。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工程,2018年12月12日,内蒙古某消防支队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认定案涉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某电子有限公司累计向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万元,对剩余22万元工程款经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某电子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耐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2万元及违约金。案件判决:某电子有限公司给付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万元。收到判决书后,某电子有限公司仍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执行进展: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向某电子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七日内履行给付义务。该公司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局工作人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发现其帐户有4万元余元存款,遂将其帐户冻结。

执行结案:执行局干警接到某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询问电话后,耐心向其解释冻结帐户原因及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严重后果,该企业负责人听完干警解释后,当即表示会主动去银行提取22万元现金送到执行局,执行干警又及时通知远在呼和浩特市的申请执行人来院领取案款。

至此,一件长达五年未履行完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以当场全部现金给付方式圆满结束。

(崔红)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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