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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2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慧宇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殷树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韦和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张慧宇

现在我就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和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做如下发布:

一、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8%,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1.2%。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为(PM10)5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SO2)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为(NO2)21微克/立方米,臭氧为(O3)13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为(CO)1.3毫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10个未达标盟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5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为69.2%,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9%,4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5.7%,47个地下水国控监测点点位极差比例为17.0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7.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预计分别较2015年下降25.13%、21.13%、7.6%和12.1%,13项生态环境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

二、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石泰峰书记主持召开相关会议7次、作出批示51次、开展调研23次,布小林主席主持召开相关会议19次、作出批示22次、开展调研24次,引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从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面对年初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不利的严峻形势,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61项重点任务及完成时限,对未完成2019年约束性目标任务的盟市进行约谈,自治区包钢副主席带队逐盟市督导并移交问题清单,组织召开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及重点地区督导调度会议、冬季大气污染防控调度会,有力推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地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3个指挥部和综合协调组,实施厅级领导包联督导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度,派出3个工作组对重点盟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驻地跟踪督办,修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着力在“差天”上作出有效应对,优良天数比例从年初的历史最低点追升到历史最好水平;“一市一单”“一河一策”督促指导盟市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13个国考断面水质同比提升;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和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有效保障了土壤环境安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

(二)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48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97项,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6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深入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分2批完成对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6个盟市的督察工作,实现了盟市督察全覆盖。

(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自治区以及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全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印发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大环保”工作格局正在加快构建。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形成五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管理,累计完成106个行业28705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等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办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7件,5家机构获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

(四)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完成3个旗市典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任务,初步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绿盾2017—2020”聚焦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4%。实地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71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对黄河流域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进行评估。编制完成《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完成3个盟市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和黄河流域、乌拉盖湿地生态系统质量评估。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3个地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173件,罚款金额2.55亿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2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07家、放射源1232枚、射线装置935台,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25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相关部门移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57件,1134个行业乱象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六)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建设,颁布施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发布我区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强化资金保障,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9.7亿元和债券资金0.93亿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印发实施《自治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对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和考核。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扎实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9.12%。加强12369环保举报办理,开展“信访化解年”活动,办结群众举报案件2120件、信访问题50件、环境舆情66件。

(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扎实做好应急监测、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以及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和饮用水源地安全监管,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和服务实现100%全覆盖,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实现100%全落实。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建设项目环评等四大类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严格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12个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1135个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手续,1379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落地。

三、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有序整合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统筹推进车、油、路综合整治,推行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持续强化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道路及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推动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完善全区“一厂一策”应急减排企业清单,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二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相统筹,重点抓好不达标断面、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等专项整治。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美丽河湖评价标准,以黄河、滦河、松花江流域为重点,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加强“一湖两海”综合治理,“一湖一策”推进达里诺尔湖、东居延海、哈素海、察汗淖尔等重点湖泊保护治理,推动水生态环境稳定向好。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监管,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巩固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长治久清。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要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环境监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的有效衔接。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推动重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达标排放。

四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围绕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目标,组织编制我区达峰方案,研究制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峰值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牛鼻子”,协同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碳,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耗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常态化开展降碳形势会商,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低碳创建管理规程、评估标准。配合国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上线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五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用“线”管住空间布局,用“单”规范发展行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按月调度、动态更新全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做到即报即批,提高规划环评执行率。继续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六要大力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完善生态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生态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现代化监管体系。强化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试点开展红线生态破坏活动监管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织开展黄河流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评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草原、荒漠和沙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完成自治区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做好全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持续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优化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严禁“洋垃圾”入境。加大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化学品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拓宽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渠道,积极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妥善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

八要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深入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成效全面核查,全力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开展2020年度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三年监管行动计划,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完善和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编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与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深度合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切实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支持各类社会团体、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请介绍一下“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都取得了哪些成绩?

殷树刚: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十三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美丽内蒙古建设呈现崭新局面。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胜收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69家、工业窑炉整治440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322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50台7629.4万千瓦,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9.54万户,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038台,削减散煤132.69万吨,完成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2454项,全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由2015年的2个增加为9个,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五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累计争取26.4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实施351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区64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率达到95.23%,呼伦湖、岱海水质总体稳定向好,乌梁素海水质明显改善,13段、23.5公里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61处,全区21个国考断面实现水质升类,国考河流断面水质全部消劣,达到Ⅳ类及以上水平。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全区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1834个,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5个,“一企一档”推动247家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减排任务,排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609个,完成1595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187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二是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成果丰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要要求,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制定修订《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22项地方性法规,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批政策文件,建立排污许可、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推动成立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公司,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

三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充分发挥。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审查行业规划环评9项、园区规划环评42项,全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79.7%,制定发布自治区“三线一单”成果,推动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林格尔新机场、引绰济辽工程、集大原高铁及北控、伊泰、中电投煤化工等一批重大项目环评获批。制定实施《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投入10.55亿元资金支持沿黄盟市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黄河流域16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5%,无劣Ⅴ类断面,干流6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Ⅱ类。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7个地区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4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点带面引导推动各地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鲜明导向。

四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好督察和执法两个手段,用情用力解决事关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149项整改任务完成148项,4430件群众举报问题全部办结;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的362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3384件。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重点地区“压茬式”强化督查、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045件,罚款金额16.09亿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98件,办结群众举报和信访问题3.56万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五是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累计争取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60.74亿元,较“十二五”增长10.7%。建成6547个环境监测点位、178个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与辐射应急演练,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设施开放等主题实践活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日益形成。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是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请介绍一下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下步工作举措。

韦和章:非常感谢这问记者的提问。首先我介绍一下目前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决心解决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成立由布小林主席任组长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意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专项考核实施细则等5个政策文件,自治区人大颁布施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五位统一”综合治理体系。自治区政府年前又制定印发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由过去单一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拓展为区域生态环境全要素综合整治,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联防联控联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污染物,一体化协同施治。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72.67亿元,实施工程项目2795个。建成绿色矿山46座,治理矿区自燃火点756处,硬化矿区道路135条、249.35公里,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26个,推动露天矿山实现夜间统一禁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乌海辖区内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家矿山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将乌海市划定为全区第一个高污染燃料全域禁燃区,完成棚户区散煤治理4.83万户,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区域 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完成乌海周边火电超低排放改造882.85万千瓦,现役火电机组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部超低排放,周边重点行业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是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含金量”大幅提升,2020年乌海及周边地区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10.9%,2019、2020连续两年巩固在达标线以内,改善成效日趋稳定;优良天数比率为78.3%,较2017年提高3.4个百分点。乌海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从全区“垫底”追升进次三位,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三盛公、都思兔两个国考断面水质均优于国家考核目标,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水质,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担负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的重大使命,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准落地、有效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绿色源头管控。推动编制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把结构调整优化放到突出位置,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排,以二氧化碳达峰为导向,推动实施能耗“双控”行动,推进“公转铁”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力度,从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助推区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编制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组,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推动不符合绿色标准的矿山依法依规逐步退出。抓好矿区煤层、排土场自燃和煤炭洗选矸石堆场火点治理,实现区域内火点动态“清零”。加强矿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三权不变”矿山企业统一执法,实行露天开采和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错峰爆破,实现生产、运输、储存全链条降尘防控。

三是持续深化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快编制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严格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量控制制度,推动区域全行业限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清零”。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降尘量排名通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推动蒙宁大气污染和黄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是大力开展沿黄生态环境修复。加强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实施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项目,突出抓好水土保持、滩区综合治理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等工程,打造保卫黄河的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开展“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中水回用率,推进跨盟市水权交易转让。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区域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和生活源污染等进行全面排查,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整治,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五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发挥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三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好自治区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深入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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