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2月25日下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3个小组分头行动,对三起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现场执行,执行行动将为期一个月。
当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胡玉刚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之下,将东河区工业路6号楼27号底店的门锁钳断。随后,公证处工作人员首先进入底店,对店内情况进行录像及拍照。随后胡玉刚等法官进入室内,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法官为双方办理房产交接手续。经双方签字确认,鹿某夫妇以该底店流拍价222250元抵偿王某等值债务。
据法官胡玉刚介绍,王某从事企业经营,与鹿某夫妇有债务纠纷。2012年,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5194050元。其后,鹿某夫妇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是涉企执行行动第一案,受理此案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查扣鹿某夫妇名下房产,并依法进行拍卖及确权,以流拍价2222150元抵偿其等值债务。王某告诉记者:“等了这么久,此次能够执行到位,我特别高兴。”
据了解,2020年,包头市法院6800件案件中涉企执行案件约2500件。此次行动将在3月25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