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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上班第一天临河区法院强制执行车辆促结案

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七,春节假期过后第一个工作日,很多人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氛围中,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已从假日模式切换到了工作模式。

“法官您好,我是当事人刘某,我发现了被执行人车辆,请你们迅速派警力进行扣押。”

据悉,在张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临河区法院判令张某承担小孩抚养费55400元,但张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一直隐匿行踪。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临河区法院于2019年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一辆汽车,但因车辆流动性大、去向不明,一直未实际进行扣押,无法进行后续处置。

初七上午8时许,还未到上班时间,执行局法官李永善的手机就已响起,当事人刘某打来电话说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被查封车辆的行踪,目前车辆藏匿于临河区东开发区的新源小区。

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了强制执行实施大队,立即调派精干力量,火速出击,对该车辆进行扣押。

9时20分,4名执行干警到达新源小区,找到了涉案车辆。扣押车辆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未现身,被执行人家属多次阻拦,现场围观群众数量较多,强制执行面临阻碍。

10时30分,又有四名执行干警到场增援。经过执行干警充分地释法明理、阐明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家属终于同意了车辆被强制执行扣押。

12时40分,经过近4个小时的有序执行,被查封车辆成功实施了扣押,并妥善停放至区法院执行局停车场。

扣押现场,一位当事人意外地说:“想不到法官能在大年初七这天出动这么多警力扣押财产,真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

“法官您好,我立马支付执行案款,能把我的车还给我吗?”

在车辆被强制扣押之后,被执行人张某迫于法院强制实施的法律威严和名下车辆被评估拍卖的情况,主动来到区法院执行局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判决的全部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通讯员:付凯敏)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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