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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宗仁院长所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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