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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件议案被确认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议案

1月29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确认18件议案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议案。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廉素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施文学出席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27日18时)前,共提出议案32件。议案审查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后,认为其中18件议案案由明确、案据充分、方案具体,符合议案立案条件,决定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规定,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将自议案交办之日起5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

截至目前,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18件。大会闭幕前,代表还将陆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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