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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程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9年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情况

呼和浩特全市行政区划总面积171.87万公顷;截至2019年底,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19.59万公顷,其中:国有林地8.3万公顷、国有草地4.53万公顷、国有耕地0.41万公顷、国有园地0.035万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4.05万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88万公顷、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2万公顷、国有其他土地0.17万公顷。

(二)矿产资源情况

2019年底我市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共25种,已全部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全市煤炭矿区7处,原煤保有资源储量0.99亿吨;铁矿矿区29处,铁矿石保有资源储量 0.76亿吨;铜矿矿区2处,铜金属保有资源储量0.06万吨;铅矿矿区2处,铅金属保有资源储量0.60万吨;锌矿矿区1处,锌金属保有资源储量0.03万吨;金矿矿区16处,金金属保有资源储量15.16吨;银矿矿区10处,银金属保有资源储量104.98吨;晶质石墨矿区3处,晶质石墨保有资源储量193.15万吨。

(三)森林资源情况

林业用地总面积70.36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6.80万公顷、灌木林地20.98万公顷、疏林地0.24万公顷、未成林地3.42万公顷、苗圃地0.11万公顷、无立木林地10.99万公顷、宜林地14.03万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3.7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1.94%,活立木总蓄积约778万立方米。

(四)草原资源情况

草原总面积48.36万公顷,其中:平原丘陵温性草原约18.67万公顷、山地温性草原约26.33万公顷、其他类型草原3.33万公顷。

(五)湿地资源情况

共拥有湿地块368块,总面积3.33万公顷,其中重要湿地资源包括:浑河国家湿地公园,面积840.31公顷;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面积606.67公顷;石人湾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3000公顷。

(六)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

野生动物共有21目62科247种,其中,兽类3目7科14种;啮齿类2目6科21种;鸟类16目49科212种。

现有乡土树种25科45属64种,其中:乔木13科22属32种、灌木12科23属30种、木质藤本2科2属2种。

(七)自然保护地情况

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面积25.83万公顷,共保留自然保护地11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自然公园6个。

(八)水利资源情况

全市水资源总量10.8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3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9.48亿立方米。

全市总用水量10.30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5.76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0.2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1.21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0.66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量1.1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1.24亿立方米。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26.89立方米(按2015年不变价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4.6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际达到0.622。

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着力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研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标准和规范,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

(二)完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机制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市政府通过与各地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旗、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坚决严守49.97万公顷耕地红线和38.67万公顷基本农田的红线。全年办理补充耕地项目62个,补充耕地359.68公顷;完成了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和耕地质量定级三项工作。

2.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转变。我市已建立“增存挂钩”工作机制,实现了建设用地双控管理。2019年底,自治区下达我市的5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全部安排使用完毕,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面积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处置任务。

3.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手段,进一步提升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2019年我市严格取用水项目审批和计划用水管理、扎实做好黄河与内陆河水量调度工作,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目前已基本形成地下水监测网络,监控覆盖率、准确率稳步提升。

(三)努力推进自然资源“多规合一”

2019年我市首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通过开展19项研究专题,努力实现“多规合一”。截至年底,已完成6项研究专题的中期成果,为科学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切实完善自然资源审批制度

1.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2019年度我市严格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年供应土地1203.46公顷,累计征收土地出让价款为158.59亿元;2019年度我市综合地价总体水平为4234元/平方米,比往年略有提高。

2.全市国有土地登记情况。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全年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109本,面积5523688.86平方米。

3.严格征占用林草地审核。全年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81个,面积538.73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8255.08万元;审核查验草原征占用项目30个,面积156.95公顷;审批临时征占用草原事项1件,面积15.44公顷;审核查验畜牧业服务设施使用草原项目3个,面积7.08公顷;复审查验草种经营许可证2个。

4.加大环评审批力度。将环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压缩至30日。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184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取得环评手续。

(五)顺利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工作

1.持续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自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来,全市累计勾绘地类图斑总数102.53万个,外业举证图斑5.54万个。截至年底,我市三调工作的整体进度和成果质量均走在全区前列。

2.强化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全国污染源普查进程。我市着力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和监测网络建设,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新增实施自动监控企业13家;2019年12月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定库。

3.开展森林及林地图斑数据的核实及变更调查。2019年我市完成了国家林业局移交的600个疑似案件图斑地块的核实、整改和1887个判读图斑现地核实工作;18.77万个林地变更图斑数已全部核实完毕。目前已经建立了林地变更和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

4.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市已启动符合呼和浩特市实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草拟工作,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六)积极开展自然资源恢复治理工作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截至2019年底,我市组织实施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2个,治理砂坑20个、砖场1个,建成物流园区1个、地下仓储中心1个,对岩壁喷浆进行了4期处理,美化废弃采石矿区4个,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2个;通过综合治理,恢复治理总面积1769公顷,新增林地面积223.43公顷,新增草地面积103.36公顷,新增水域面积27.05公顷,新增(恢复)耕地面积67.4公顷,保护地质遗迹2534公顷,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保护避险居民2.76万人次。

2.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治理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我市公告注销采矿企业48个,取缔非法无证采矿点7个,废止2个划定范围;公告注销探矿企业34个,取缔1个非法探矿点,1个经缩减勘查面积后已退出保护区范围;截至2019年底,我市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注销任务全部完成,验收治理面积约400公顷。

3.森林植被恢复工作。全年组织评审了7个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项目、批复了6个旗县区的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森林植被恢复费总计4554.82万元,恢复总面积0.17万公顷;财政厅下达我市的870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已全部下达各旗县区。

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完成自治区约束性考核指标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分别下降13.89%、19.70%、10.7%、23.7%,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5.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我市完成了入河排污口摸底和复核,集中开展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范化工作;《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区域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污染防治效果评价及对策措施研究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及验收;全市4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5%;建设水源保护区标识牌58块,宣传牌130块,航道警示牌8块,界桩111块;累计实施213家加油站1060个加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七)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

1.加强土地执法督查。充分利用动态巡查、挂牌督办、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约谈、土地限批等手段,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农牧局,严肃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全市最终共排查甄别各类“大棚房”问题5175个,并已全部按照标准清理整治整改到位。

3.严格林地执法和森林采伐限额更新。开展了“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先后出动19488人次、12915车次,查处案件107起,涉及违法侵占林地面积25.90公顷,违法毁林开垦面积3公顷,违法毁林蓄积280.3057立方米;排查整治违建别墅57处、违法违规墓地1378个;全市年森林采伐总限额为17.78万立方米,已发证采伐量9362.03立方米,占全市年森林采伐限额的5.3%。

4.加强湿地保护管理。2019年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已正式获得国家林草局批准;浑河国家湿地公园已完成管理服务中心、河岸防护林等相关配置,共设置固定界碑180块、栽植柳树2万株。

5.加强野生动物保护。2019年我市积极加强舆论宣传及引导,开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积极落实疫源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全年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252头(只)。

6.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8项整改任务已于2019年底全部完成;按照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核发许可证数量806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90家,完成登记管理数量1477家;全年65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7亿元,重点支持了20个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八)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工作

1.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我市积极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实现形式,已着手建立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

2.深化国土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流程;重新梳理办理要件、流程、时限等内容,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网上审批”,努力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问题

(一)部门衔接不畅,基础数据不统一

因各类自然资源属不同部门主管,且存在分散性,当前面临制度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工作基础和进展不平衡、数据不统一等问题。例如:市自然资源局年度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市林地面积36.52万公顷,但市林草局调查认定我市林地面积70.36万公顷;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非林草地,林业部门认定为林草地的面积也占一定比例。

(二)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理解还处于探索期间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制建设、实施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更好地履行和体现“两个统一行使”,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和利用管理政策措施体系,实现山水林田湖草和谐共生,仍需要在改革实践过程中深入进行研究、探索经验总结完善。

(三)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面临诸多挑战

市自然资源局作为依法以自然资源全民所有者的新身份代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部门,当前面临行使所有权并实施资产化管理、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监督管理职能等诸多问题;对实现所有者和监管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成效,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四)缺少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法

由于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与核算工作面临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基础、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缺少相关规范与方法的实际困难,导致很难对所有种类的自然资源实物量的加总和价值的量化,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四、下一步改进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统一数据共享平台

继续完善全市三调数据库,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形成真实的自然资源基础数据成果;探索搭建自然资源、住建、农牧业、林草等部门数据统一共享平台,结合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规模和数量,形成全市国有自然资源“一套数”。

(二)继续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进一步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实现形式,建立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

(三)统一行使好所有国土空间规划职责

加快完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维护山水林田湖草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强化落实耕地保有总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约束性指标,探索将森林、草原面积纳入约束性指标。

(四)积极开展全市国有自然资源的产权界定及其经营权、处置权的委托、出租、转让、拍卖等相关工作

深入学习研究贯彻《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全面开展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立足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划清“四个边界”,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的委托、出租、转让、拍卖工作,构建底数清、权责明、保护严、监管实、市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框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0年12月8日《呼和浩特日报》8版)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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