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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呼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节点,以“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为工作思路,分步骤、分重点、分领域,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将制定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举措,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限产、限售、限用方面形成监管合力。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市四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开发区。到202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的相关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四区、开发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旗县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旗县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50%。

呼和浩特市将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培育形成塑料减量、绿色物流和循环利用新模式。并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围绕重点指标特别是厚度等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指标,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塑料产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发证。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检查塑料制品生产经营企业131家,包括购物袋生产企业6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10家,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企业5家,农膜经营企业56家,有塑料微珠日化经营企业54家,配合自治区检验机构对辖区大中小型超市等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检,共计40批次。(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静超)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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