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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院发布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同案同判”的工作要求,该院将类案裁判指引编写工作作为创新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重要抓手,目前已完成《不当得利纠纷裁判指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指引》《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指引》和《执行及执行异议类案件审查规则》四本裁判指引,现已印刷成册并陆续向全市法院审判人员发放。与此同时,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还制定发布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案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要求法官在审理类案时必须进行裁判规则检索、类案检索,在全市法院逐步确立起“同案必须同判,类案必须检索”的法律适用标准。

据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亚丽介绍,裁判指引列明了案件需要重点审理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要点,对法律理解适用有争议的内容形成了统一的裁判思路,明确了案件的裁判标准,让法官清晰地掌握该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从而规范司法裁判,维护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的稳定性,对实现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郭君怡 )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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