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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0年8月26日至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新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要求,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加强,全市公共安全总体保持平稳态势。

会议指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抓紧抓实抓细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存在问题

(一)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较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流物流加快,道路交通状况复杂,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逐年递增,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我市地质灾害威胁范围扩大,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66处,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防治工作任务繁重,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二)存在“重应急,轻预防”现象。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后处置工作,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和救援,但是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关口前移措施不力,“被动应急”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应急资源的日常储备、合同储备、产能储备不足,并且缺乏大数据信息来源,降低了风险监测预警和隐患防控能力。

(三)跨区域联动机制不健全。机构改革后的国家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由国家应急管理部管理,自治区级以下单位实施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在统筹处理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层面存在对接困难的问题。应急管理局与城市消防救援、森林草原消防救援机构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衔接机制不畅,将直接影响我市应急救援处置效果。跨区域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地区间开展联合演练、合作交流少,联动响应乏力,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联动体制机制尚未健全,一旦发生跨区域、大范围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及救援速度将受到极大影响。

(四)基础保障能力较为薄弱。受经济下行压力、财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应急基础建设投入少,用于专业救援的设备、器材、车辆等不能满足处置灾害事故的需要,救援任务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战勤应急保障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设施陈旧、物资短缺,不适应长时间、大规模、跨区域、连续作战的需求。我市应急救援没有自己的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城市火灾、常规抢险救援经验独到,但是在地下密闭空间、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特殊领域存在一些短板,难以发挥作用。

(五)宣传工作力度还需加大。目前,宣传教育工作基本停留在重大活动日的节点上,侧重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急知识进机关、社区、校园、厂矿、农村、家庭等活动宣传力度不强,未形成长期宣传的有效工作机制。应急避难场所存在标识不清晰、不明显、民众知晓率低等问题,不利于市民在突发灾害时及时、快速、安全地到达指定位置避难。

二、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府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响应联动处置体系,统筹全市应急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打造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首府应急指挥平台,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体系,强化预案责任落实和处置保障主体责任,增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协调处置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三)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整合现有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格局。尽快研究出台我市救援装备、物资管理办法,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健全物资装备调用机制,强化管理、充实储备,保障应急救援需要。同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升应急队伍专业化技能和处置水平,逐步提高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效果。

(四)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基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全力保障工作落地落实。加强督查检查和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降低灾害事故风险。建立智能数字化平台,提升灾害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打造风险监测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五)普及知识,加强宣传。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特别是要进行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着力推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灾避险意识。同时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审议意见二个月内(2020年11月18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1年1月1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兰卓侠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18日

(《呼和浩特日报》2020年10月15日6版)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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