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经验分享」集宁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联动模式

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都发挥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各自的局限性。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人民调解中的许多矛盾纠纷,会受到主客观因素影响而无法调成,法律援助中受理的部分案件,也会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观念的差异或其他客观情况造成取证困难,有理却难赢官司的情况。

集宁区司法局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这个实体平台,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两项业务职能紧密结合,打破以往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格局,在不增加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前提下,探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联动模式,开创多元化解纠纷新格局。

在工作中,按照“调解优先、能调不诉、调援结合”的工作原则,遵循依法、便民、自愿、高效的基本原则,发挥各自职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对于人民调解事项调解不成,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要求法律援助的纠纷案件及时导入援助程序,此时衔接可以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审批,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使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给社会稳定带来影响;另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后,可以以非诉方式结案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直接进行调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可参与调解;另外,对案情简单、争议标的额较小,适宜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可快速化解纠纷,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将求援事项化解于萌芽状态。

集宁区司法局建立起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使两者的功能有机整合,形成相互协调、优势互补的格局,不仅体现了人民调解的优势,也丰富了法律援助工作形式和手段,从而实现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济双赢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集宁区司法局将持续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保证案件处理质量,针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纠纷,通过调委会与法律援助中心联动会商,制定调处方案,合力化解矛盾,为推进集宁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姚亚兵]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