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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发布清廉乡村建设规范 赋能基层廉政“最后一公里”

新华社杭州9月20日电(记者殷晓圣)20日,浙江省湖州市在新时代清廉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研讨会上正式发布《清廉乡村建设规范》市级地方标准,规定了清廉乡村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民主自治等内容。规范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共由10部分组成,对清廉乡村、廉情工作站、村务卡等概念进行了具体诠释,明确了5项清廉乡村建设应坚持的原则,重点规范了组织建设、民主自治、村级事务管理、“三务”公开、乡风文明5方面建设内容。

其中,围绕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对集体“三资”、限额以下村级工程、涉农补助救助资金、征地拆迁、社会治理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细化管理要求,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

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过勇说,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推进清廉乡村建设中形成了很多创新做法,湖州市推出这一地方标准,为各地推动清廉乡村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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