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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呼和浩特市举行大型宣传活动 云建东参加

新修改的《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使该法规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7月31日,我市举行“文明养犬 爱我青城”认真贯彻《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大型宣传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建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金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志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红霞,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傅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晓帆参加宣传活动。

云建东一行先后来到内蒙古博物院宣传主会场及市四区的各个宣传点,不仅了解法规的宣传情况,还现场当起了“义务宣传员”,为市民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法规亮点内容,并对各区人大、公安、城管、社区及人大代表、志愿者都积极参与宣传工作给予了肯定。云建东指出,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法规进社区、进乡村等系列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认知和理解,凝聚起全社会共同治理犬患的力量,树立共创首府美好家园的养犬新风尚。

云建东强调,养犬管理是城市综合治理的一大难点,是市民日常生活的一大热点,也是城市文明创建的一大痛点,随着新修改的我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出台,贯彻好、实施好成为关键。下一步,要结合创城工作,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违法携犬、未进行狂犬免疫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使全市养犬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养犬有实质性的提高,营造整洁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记者 云静)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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