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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养犬新规出台 养犬不登记、年检、免疫将受罚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惠)呼和浩特养犬新规出台了,养犬不登记、年检、免疫,携犬外出随意便溺并不立即清理的,都将面临处罚!7月31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在内蒙古博物院广场,举行《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及“文明养犬 爱我青城”宣传活动。

呼和浩特市原养犬管理规定2005年颁布实施,已不能适应首府城市管理的需要。为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今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对原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7月2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修改后的《规定》共31条,对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数字治犬”、发挥爱心人士作用、犬只伤人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增加了养犬管理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犬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养犬管理协调、联席工作机制,将捕捉流浪犬职责全部移交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涉犬治安案件由市公安局进行处理。

为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该规定对于犬只信息化管理进行了完善,养犬登记实行一犬一证,每年年检一次。 规定指出: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免疫证明后,需通过犬类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或者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植入电子芯片,并发放登记证和犬牌。未经登记、年检、免疫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其犬只,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提出了管理措施。规定指出,重点养犬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对携带宠物外出随意便溺并不立即清理的,城管执法人员依据养犬管理规定,责令宠物主人立即清除宠物排泄物,不立即清除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对于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已经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具体责任承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新规,文明养犬,当天,“文明养犬 爱我青城”宣传活动在内蒙古博物院门前举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的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了宣传手册,并在现场为市民办理养犬登记,不少养狗人士,携带爱犬前来办理登记。

[责任编辑:邢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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