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或者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绝大部分受伤严重的都是因为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的比例占此类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树林召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中有许多这样的案例。一案中,案件当事人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过马路时越过黄线,机动车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因杨某某未佩戴头盔头部撞到机动车挡风玻璃受重伤,杨某某成为植物人。另一案中,两个未成年人骑轻便式摩托车未佩戴头盔,在过十字路口时与机动车相撞,头部均受到严重撞击,造成二未成年人一死一伤的惨重后果。还有一案中,案件当事人屈某未佩戴头盔骑行,撞到停靠于路边车门开启的出租车车门角上,造成左眼眼球破裂八级伤残的结果。这些悲惨事故的发生原本始料未及,但后果的惨重每个人都无法承受,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话,结果或许大不相同。
近年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同时,用心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实现“审理一起影响一类”的良好社会效果。法官再次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数据显示头盔可以有效保护驾驶人及乘车人的头部安全,增加安全系数。所以骑车或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为自己为他人更为生命负责。
供稿 | 树林召人民法庭 王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