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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乌兰浩特市教育局这么做

□记者 田馨月

入夏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学生落水溺亡事故,给社会、学校和家长敲响了警钟。7月9日,乌兰浩特市教育局部署202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预防溺水工作。

各学校要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学校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电子屏、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持续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和游泳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尤其要教育学生做到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危险、陌生、不熟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河塘、水库、沟渠等水域及周边戏水;不盲目下水施救。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常识人人皆知。  

各学校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江河、池塘、沟渠、水库及在基建过程中形成的露天采坑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主动与有关部门及危险水域所属苏木乡镇、村嘎查取得联系,在危险地带设立防溺水警示标牌和隔离栏,组织力量定时有效地巡查附近水域,阻止学生在周围逗留和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加强家校联系,督促监护人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向家长发放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学生防溺水承诺书》等有效方式,明确家长履行好安全监护责任,要求学生家长做到“四知道”:知道孩子去了哪里,知道孩子去干什么,知道孩子和谁在一起,知道孩子什么时候回来。由家长签字的回执要按要求收回,并妥善保管。  

乌市教育局开展防溺水工作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对防溺水工作不重视,监管措施不落实,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责问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邢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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