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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给同学 被透支自己偿还

出借信用卡给急需用钱的同学,同学却没有按时还款,造成信用卡罚息,责任该谁来承担?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同学间出借信用卡而引发的纠纷。

魏某和朱某是高中同学,2013年因朱某急需用钱向魏某借款,魏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信用卡借给了朱某,信用卡额度为22800元。自2013年至2018年期间,朱某一直使用该信用卡,并陆续透支22800元,因2018年12月后朱某未偿还信用卡借款,导致产生违约金,截至2019年1月25日,共计产生违约金1475.21元。因朱某无力偿还,魏某只能自己先行将信用卡欠款及罚息还清。

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实际使用的22800元应向魏某偿还,但罚息应由魏某自担。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魏某私自将自己持有的信用卡转借给朱某使用,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由此造成的信用卡罚息损失,应当由魏某自行承担。

近年来,因出借银行卡、信用卡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不同于借款,由于信用卡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一旦出借信用卡后对方长期逾期不还,出借人不但要面对由此产生的逾期罚息,还要面对其个人征信受影响的后果,还可能面临其他的法律风险。办案法官提醒读者,切勿出借信用卡,也不要将卡号、有效期、密码等个人信息轻易透露给他人,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记者 李强)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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