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巴彦淖尔新闻 > 正文

乌拉特后旗:开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模式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6月23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召开纪委常委会(扩大)学习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全面解读。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海滨主持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需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在监察法提出政务处分概念之前,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称为“处分”,其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在党纪处分覆盖全体党员的同时,“处分”却未能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惩戒的对象上还留有空白地带。比如,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非党员村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其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其“微腐败”等违法行为无法给予处分,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消除死角和盲区,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旗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在传达政务处分法中和大家交流了体会。

会议强调,全旗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的重要性和立法意义,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新精神、新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熟练掌握,并同学习运用《监察法》和其他党纪法规结合起来,融会贯通,严格按照程序及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会议要求,全旗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学习贯彻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中之重。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要将政务处分法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开展集中系统培训,通过培训、党支部集中学习会、部室间交流讨论、周例会、新媒体自学等形式,有目标、有步骤的整体推进全体干部学习成效,促进学用结合,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要通过知识竞赛、知识测试等方式,检验一段时期学习成效,以考促学强基础、以赛促学练精兵,进一步督促全体公职人员真正做到学懂、学深、学透,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旗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深入理解法的本质、作用,提高遵纪守法的政治自觉,形成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

通过学习,旗纪委监委干部纷纷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工具书,认真学习,边思边悟,学深学透,以便学以致用,做好对全旗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坚持道德操守,全力营造乌拉特后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供稿人:旗纪委监委宣传部 敖永乐)

[责任编辑:周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