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6月24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包头市林业局原副局长李福荣贪污、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李福荣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福荣利用担任包头市林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将其亲属承包的苗圃申报为花卉示范基地,以获得中央和地方投资资金。在项目投资资金有偿使用部分还款到期后,李福荣以非正规程序开具因干旱、高温等自然灾害致使苗木、花卉死亡的证明文件,骗取国家名优花卉投资资金100万元,李福荣实际占有上述资金并用于购置房屋等支出;被告人李福荣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钱款203万余元,其中168万元系犯罪未遂。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福荣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且犯罪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李福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部分犯罪系未遂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