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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全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凡在内蒙古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为:凡在我区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申请人要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时,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020届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与属地认定机构协商确定。全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8月20日(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1日)。

需要提醒的是,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苗青)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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