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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大小事民法典都管

记者 韩建慧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属于民法典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生活中的大事小情,民法典全都囊括,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几乎涵盖了人从出生到死亡所有的民事行为,许多相关规定都在网络上持续引发热议。

这样一部“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记者特选取了一些生活中常见的,以前却只能靠“道德”“舆论”约束的问题,带您到民法典里找找答案。

☞ 你遭遇过高铁霸座吗

“高铁霸座事件”曾是全民热议的一件事。2018年8月21日,在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铁上,男子孙某坐在了属于另一位女乘客的座位上,并拒绝与乘务人员沟通,说自己“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当时,孙某的无耻言行被周围乘客用视频拍了下来,许多看过视频的观众都觉得“挑战三观”,说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孙某霸座事件是个例吗?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类似的问题可能很多人都曾遇到过:买了下铺自己不能睡、选好靠窗位置自己不能坐,讲道理不听,吵架对方比你还横,投诉列车员还劝你息事宁人……这些看似微小的不文明行为,让人倍感无奈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社会问题,面对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我们真的就无解了吗?

民法典就很细致的提到了这个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假如您出行时再遇上类似的无赖行为,再也不用担心列车员“不愿管事”,因为列车管理人员有权强制要求其归还座位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 小区广告位收益究竟是谁的

现代住宅小区,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公告栏,这本来是用来张贴相关重要通知的。但事实上,多数小区的广告栏会被物业租出去做广告。更别提小区电梯间、公共大厅等位置,更是贴满各式各样的广告。

商家做广告,肯定要付费,广告费付给了谁?当然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由此,不少居民就有疑问,小区是业主的,物业是业主请来服务的,物业有权利出租广告位并收费吗?

对此,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不但广告位如何用应该是业主说了算,收益也应该透明,业主有权利随时查看广告位收益详情。

☞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记者的朋友小薇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几年前,因为丈夫好赌,小薇想要离婚,但财产纠纷一直没离清,原因就是小薇的丈夫拿出来一张三十万的欠条,称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要求小薇共同承担。但小薇对此毫不知情。

“之前以为借条是为了不给我分财产做的假的,后来才知道是真的,是他为了赌博借的钱。他赌博已经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凭什么他的错误要我一起来承担?”小薇觉得非常委屈。

对此,民法典中有详细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立了多份遗嘱,哪一份才算数

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应该以哪个为准?这样的情况不是电视剧里编出来的,而是真实发生在生活中。

从事司法调解工作的鲍敏告诉记者,她就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子女各持一份遗嘱,内容还互相冲突,都以遗嘱上有签名和手印为理由认为有法律效应。

这种情况咋办,民法典明确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符合法定要件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此外,民法典还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顺应了时代发展和民众对遗嘱形式灵活多样的需要。同时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你还敢高空抛物吗

高空抛物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近年来也屡有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见诸报端。但遗憾的是,高空抛物一直被作为不文明行为加以规劝,即使对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往往也因为追责难不了了之。

高空抛物的危险之大毋庸置疑,但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很多高层住户难以意识到其严重后果,在窗台上摆放杂物、随手将废品、垃圾丢出窗外,仍然是部分人的生活习惯。

民法典来了,这些“生活陋习”就要改改了。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比较难确定侵权行为人。法条中专门规定,如果不能证明你不是侵权行为人,那么此时法律推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民法典还赋予了其追偿权,如果在赔偿受害人之后,能够确认真正侵权人时,可以依法向真正的侵权行为人追偿。

相信有了道德、法律和技术等层面综合施治,彻底根除高空抛物这一社会弊病也就有了希望。

☞ “好意”载人,出了事故咋办

生活中,不少人都曾经“搭便车”,不少车主也都干过“顺路带人”的事儿。市民张鹏就是这样一个热心人,有时候遇到同路的哪怕是陌生人,他都愿意免费载对方一程。

但去年发生的一件事儿让他不敢再“热心肠”,他免费载了一位同去车管所办业务的女士,路上被后车追尾,坐在副驾的女士因为没系安全带,一头撞上了挡风玻璃。

处理事故时,张鹏觉得被追尾不是自己的责任,而且是免费的,对方受了伤不应该有他什么事儿,但这位女士却认为,他既然有保险可以报销,就应该“人道主义”赔偿她五百到一千。

对此,张鹏心里实在太难受了,虽然这个费用是保险公司代赔了,但张鹏觉得凭什么做好事还得承担责任,心中十分委屈。

搭便车、顺路带人有风险,我们还能“好心”吗?对此,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公平原则,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符合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这就是民法典要明确的事项。

☞起诉离婚不适用

离婚冷静期

前不久,关于“离婚冷静期”该不该设立的问题在网络上引起激烈讨论。不少人认为,结婚离婚是当事人的公民权利,既然结婚不需要冷静期,离婚为什么又需要呢?倘若因为冷静期导,致转移财产、打击报复甚至滋生家庭暴力问题该咋办?

“离婚冷静期”究竟是啥?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为离婚设立的30天“缓冲期”,被称作“离婚冷静期”。

设立冷静期是为了给双方充分“后悔”的时间,避免婚姻因冲动破裂,而如果本身就是家暴或者其他不可调和矛盾造成的离婚,也需要冷静吗?

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曾对此做出过解释: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民法典1260条,每一条都是干货,不但能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也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每位公民都应是它的拥护者和学习者。

读一读民法典,了解我们在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哪些法治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你不能直播

我的生活

前不久,一则关于“大衣哥”朱之文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作为“名人”,朱之文走红之后并没有搬离自己原先住的村子,而是还和以前一样,和乡亲们生活在一起。

于是,总有好事者找到朱之文家,偷拍他在家的生活状态发在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更有甚者,竟然脚踢人家大门,逼着大衣哥出来跟他合影。

无独有偶,杭州一位普通市民也遇到了烦心事,他在杭州西湖景区茶园边的一幢房子,因为酷似宫崎骏电影《千与千寻》里的汤屋,一下成了网红打卡点,不少人专门找到这幢房子,拍下美美的照片发到网上。

但是因为来拍照的人太多,不但影响到了主人家的生活,还踩坏了茶园里的作物,逼得主人在楼身上横拉了两条横幅,又从楼上往地面斜拉了两条横幅,内容是:“此建筑为本地居家住宅,打卡拍照网络传播,严重影响居家休息和茶园生态,禁止摄影摄像,踩踏茶地。”

这样的行为在过去最多算是“不文明行为”,大衣哥朱之文和网红楼主人都无法追究任何人的责任。但民法典中有一条或许适用这些行为。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拍人家的生活、住宅和在宾馆私自安装摄像头一样,都是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邢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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