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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严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不合格可撤销办学资格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记者6月10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及鉴定质量,6月8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2019年度检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年检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经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门及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年检要求,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鉴定工作;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务票据;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拒不接受实地评估或实地评估为不合格;《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次检查评估;因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动导致无法联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检查为不合格的或不配合年检的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其办学或鉴定资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或开展鉴定工作的可主动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注销申请。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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