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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该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常青介绍,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涉及民生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它明确了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目的,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密切相关,回应了社会关注,顺应了民情民意,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常青表示,该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等方面的规定,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对于推动我国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用10章110条的篇幅,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记者  张文强)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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