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内蒙古将社会信用管理纳入立法计划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4月1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这将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部地方性法规。记者了解到,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内蒙古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整合工作,目前累计归集全区461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2.4万社会组织和2008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1.89亿条。

[责任编辑:韩伟丽]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