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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立足部门职能,聚焦“三精准”“三落实”,多方筹措扶贫资金,坚持将资金向脱贫攻坚聚拢,不断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全力保障呼和浩特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呼和浩特市建立扶贫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因势而谋、应势而动,提前研究脱贫攻坚资金保障计划,加强与扶贫开发相关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同时,围绕呼和浩特市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预算资金。2019年,市财政局安排市扶贫办项目预算资金31386万元,支持产业扶贫、保险助推、脱贫“以奖代补”、金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等项目,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706.83万元,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资金需求;继续加大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原则,继续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给予贫困地区更多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和灵活性。2019年,全市计划整合涉农财政资金6989.06万元,根据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际情况,2019年8月份全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调整为1248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整合资金完成支出11702.71万元(武川县支出10473.8万元,支出率93.35%;清水河县支出1228.91万元,支出率96.99%),做到扶贫资金“真扶贫、扶真贫”;聚焦规范高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自治区脱贫成效考核等问题整改,全面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市财政局及时采取多项措施,督促旗县区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20年2月25日,22033.16万元扶贫资金全部支出。(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李晓宇)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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