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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强化 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按照上级院的通知要求,坚持监所疫情防控标准高于社会面的工作标准,进一步严密工作措施,通过三个强化,坚决防止疫情在监管场所传播扩散。

一、强化封闭管理,实现看守所闭环。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在疫情期间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为做好对看守所的监督,鄂前旗检察院相应的派出2名驻所检察人员对看守所进行封闭式监督,并确保驻所人员在上岗前和看守民警实行同步隔离。驻所人员重点就看守所每天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在押人员的身体情况有无异常、看守所执行封闭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严格到位等予以监督,并每天定时向市院汇报看守所疫情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通过强化看守所的封闭管理杜绝疫情在监管场所发生。

二、强化管控措施,阻断传染途径。鄂前旗看守所远离镇区,环境相对封闭,最大的风险是人员进入带来的疫情风险。为有效阻断传染途径,一是通过监督看守所严守监管大门,严把收押关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隔离过渡的方式加强防控。二是严格疫情防控期间的讯问、律师会见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远程视频讯问的方式,截止到2月26日,共视频讯问二人(其中本院讯问一人,协助其他院讯问一人),在保证办案的同时避免外来人员与被监管人面对面的接触。三是严格落实高检院第五检察厅的通知要求,要求驻所人员加强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开展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进入监区和监舍。对确需依法进入监区监舍的,严格履行相关通知和报批手续。

三、强化线索分析研判,做好职务犯罪线索摸排工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还承担着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职责。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鄂前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除积极做好对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外,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司法人员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排查力度,确保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工作不因疫情而停滞,积极为疫情结束后依法启动侦办工作打好基础。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薛晓军供稿)

[责任编辑:张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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