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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晓君)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是全国首个同时以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这就意味内蒙古12.7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出示胸卡式执法证,在有可能引发争议的现场执法等过程中,还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对执法过程全程进行音像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督与责任和附则。《办法》的出台,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上升到立法层面,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义务性的规定,完善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将在疫情防控及今后长期的依法治区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根据《办法》要求,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要求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确立起“凡重大必审核”的制度红线,在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程序上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合规性。而且,执法全过程记录中规定的音像记录还要及时上传至执法办案系统,并且该系统要与全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这些规定保障了应用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进行全面、动态管理,将切实强化监管效果,提升执法效能,在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邢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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