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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4月1日起实施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3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通过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第一次厅务会议研究审定,并于3月12日正式印发,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分为总则、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措施、责任追究、附则六章共三十条,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适用和基本要求,确定了24项主要监督内容,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可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工作纪律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据了解,《办法》制定遵循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交通运输部法制工作要点等文件的具体要求,为自治区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工作如何开展、以什么方式开展、监督内容及程序等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对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强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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