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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适应当前锡盟各地复工复产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锡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推广应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助登记系统”和“行程查询助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助登记系统

凡锡林郭勒盟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须在公告发布3日内,完成单位员工信息登记(新返岗人员先登记后上岗),生成个人健康二维码。如发现黄、橙、红二维码的,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由单位报告当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二、行程查询助手

区外返锡的复工人员须在公告发布3日内,通过行程查询助手查询本人14天内行程轨迹,将查询结果截图上报所在单位。单位如发现14天内往来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要及时上报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各用人单位及其所有员工必须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用人单位未落实报告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阻扰信息登记申报或拒绝执行防疫信息登记申报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助登记系统和行程查询助手具体操作流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TB6ERqRxS-JU_ReEOoa3Q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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