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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在总结前一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多措并举,通过强化五方面措施,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覆盖监管,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面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地毯式排查,认真摸排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小食杂店等市场主体经营情况、食品质量安全情况、暂停经营情况、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生活必需商品供应情况等,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小食杂店经营和暂停经营台账,并及时掌握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所需要的测温枪、口罩、消毒液的日需量,精准测算出各地区每日防护用品所需数量,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利用职能优势,积极帮助困难群体、物资短缺经营主体排忧解难,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

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及“两证两章一报告”等制度,禁止场内活禽宰杀和销售,严禁非法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流入食品销售环节,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发〔2020〕27号)要求,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督促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冷库恢复经营,保障我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供应充足,鼓励小食杂店(便利店)尽早恢复营业,方便居民就近采购。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督促指导恢复经营的食品经营主体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开复工人员摸排、工作人员及消费者体温监测和记录、防护用品佩戴、经营场所和购物设施消毒灭菌、疫情防控警示宣传等疫情防控工作。引导食品经营主体通过散装产品提前预包称重以及广播、喇叭循环播放和张贴提示用语等方法,合理控制和疏导卖场顾客人流,避免顾客聚集,降低病毒传染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促进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督促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备足货源,畅通渠道,明码标价,切实保障群众“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供得上、供得稳,严防哄抢、断供等公共事件发生。鼓励食品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总局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三保”行动,把责任挺在前面,用良心经营食品,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套路带货、虚假捐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确保市场经营秩序稳定。

强化纵向信息报送和横向信息共享,及时报送疫情防控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对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续报事情进展和应对处置情况,坚决杜绝不报、瞒报、缓报、错报、漏报事故发生。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岸)

[责任编辑:杨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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