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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 必要时可预拨、垫付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财政部2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要保证资金供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预算,在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年初卫生防疫经费预算安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增加预算安排,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对于有些急需支出的资金,《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经办财政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等,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基层疫情防控支出需要,适时予以专项调度支持。

在防疫过程中,物资的保障是“生命线”,财政部对此极为重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采购工作。其中重点提到了医药物资、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等。为了避免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财政部还将支持开展饮用水源等应急环境加密监测,强化应急监测物资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通知》还提到,将根据肺炎疫情科研攻关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切实保障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的资金需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疫苗研究的支持力度,争取尽早投入使用。

此前,财政部出台了多项防疫补助政策,如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等。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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