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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原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开庭

2020年1月15日、16日,由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原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建伟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孟建伟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呼伦贝尔检察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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