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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右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旗首例恶势力案件

2019年12月27日,阿右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新文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阿右旗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新文纠集被告人白亚鑫、被告人陈国荣无故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新文为获取非法利益,自己或指使被告人白亚鑫、被告人陈国荣,采取暴力、拦截、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张新文纠集被告人陈国荣(已判决)等人,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新文、白亚鑫、陈国荣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阿右旗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特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认定标准,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据此,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犯罪前后的表现、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阿右旗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新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白亚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国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杨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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