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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呼和浩特市12家三级医院将实现26项检验结果互认

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卫健委获悉,为了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决定:2020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12家三级医院实现26项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

据悉,对于互认的检验项目,各医疗机构要在检验报告单的具体项目前打“*”标注,并在检验报告单最下方注明“*”项目为互认的检验项目。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安全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诊治医生根据诊疗需要,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据了解,26项检验结果互认有效时间为7天。以下五种情况不予互认:因病情变化,已有的医学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医学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大的;医学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验检查等;医学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记者 梁婧姝)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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