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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姚恭勤涉嫌犯行贿罪洗钱罪一案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解裕涛)12月3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恭勤(51岁)涉嫌犯行贿罪、洗钱罪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姚恭勤原系扬中市跃勤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法人,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鲁某某巨额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姚恭勤明知鲁某某巨额款项来源与鲁某某的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系鲁某某受贿违法所得及收益,仍为其保管、放贷获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行贿罪、洗钱罪追究姚恭勤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姚恭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朱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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