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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拟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王树天)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部署,为主动适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以保障天然气供应为目标,及时疏导上下游价格矛盾,我区拟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并轨。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提出的方案,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按以下计价方式作同向相应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终端销售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额=(调整期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其中:供销差率为4.5%)。

动态调整后的含税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当上游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时,启动联动机制,由供气企业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不足部分转到下一年度调整。

社会各界可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提出书面意见,于12月9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价费处。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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