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正文

重拾“戒尺”,能否让教育更完整

“戒尺”怎么用

新华社发

教师可以做什么

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

●一般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时,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可以做——

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做——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提请学校采取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不能做什么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做——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记者 晋浩天、姚晓丹整理)

手中有“戒尺” 心中有分寸

【专家说】

我国自古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奖励与惩戒一直都是教育不可或缺的手段。随着赏识教育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对“过度惩罚”种种现象的曝光,“教育惩戒”基本上被置于否定地位。但过度赏识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导致学生盲目自信、抗挫力下降,也带来了一系列教育管理问题,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与随意处罚、过度体罚现象并存,由此引发的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家庭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时有发生。

“惩戒”由“惩”与“戒”组成,“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惩戒”与“惩罚”相比,更凸显“戒”除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目的。国家教育政策文件使用“惩戒”的良苦用心,正是为了让广大教师时刻牢记“教育惩戒”目的在于“育人”,“立德树人”是“教育惩戒”的根本使命。

“教育惩戒”有助于学生形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学生在学校遵纪,走上社会才会守法。所有的学校制度在形成学生的具体个性、态度、倾向和能力方面至关重要。遵守校规校纪意味着尊敬老师、尊重同学,不影响、不干扰教师与同学的正常教学、学习活动。遵守校规校纪也意味着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

“教育惩戒”是对犯错学生的一种帮助,以使他们养成自律、自控、理智行事的能力。新时期的教育重视学生的独立性与创造性,并不意味着抛弃社会关系和社会责任。学生不仅要学会与客观环境打交道,更要掌握与他人合作、与他人互动的能力。个人行动只有以理智、合作为后盾,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发展。

今天重提“教育惩戒”,既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也是“立德树人”的需要。教师作为“学生品格的引路人”,必须要牢记“教育惩戒”是教育行为的一种,只有当教育行为的伦理特质被呈现出来,行动者才在进行教育。教师只有秉持“教育惩戒”的伦理性,才会防止“教育惩戒”蜕变为惩罚或体罚,才能帮助学生不仅改变行为习惯,更形成内在的精神认同。

(作者:岳欣云,系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网友说】

@橙橙:当老师之后才知道,一味地说教学生压根儿不会听,一犯再犯,不用适当的教育惩戒,长期下去会导致教师失去威信,学生肆无忌惮,必须要有适当的教育惩戒!

@王超:我觉得大部分人还是认可有度惩戒。同时,对教师也需要有必要的监管,如学生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获知教师是否有过度惩戒行为等。

@周辉耀:小惩大诫,很有必要。如果真的落实了,做家长的要积极配合,做老师的要深思把握处罚尺度,以免出现更深层次的矛盾。愿教育强国!

@笛:可以看作一定程度保护教师管理学生的权力。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希望此文件能纠正老师不敢管学生的风气。(记者 晋浩天、姚晓丹整理)

[责任编辑:何娟]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