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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专题辅导培训在东胜区检察院举办

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深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1月6日,由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邀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袁刚,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郭天然来到鄂尔多斯,为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现场辅导培训。通过“手拉手”的交流指导、答疑解惑,充分吸收借鉴重庆市检察机关作为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全市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再添动力。

本次专题辅导培训以视频会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东胜区检察院,市院及全市9个旗区院刑检部门、公益诉讼、未检部门干警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由东胜区检察院王治录检察长主持。主讲人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郭天然主任。

讲座中,郭天然结合江津区检察院从2017年试点探索到2019年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整个经历,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重大意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干警司法理念的转变,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沟通技巧,以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等方面向干警讲授和分享了江津区检察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讲课内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实用管用,为全市两级院推进下一步工作理清了思路、指点了迷津。

讲座结束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贺埃清对近期督导调研后,全市两级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和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表明,近半个月以来,各旗区院认罪认罚适用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距离高检院、自治区院的要求还有差距。贺埃清要求,各旗区院要以本次专题辅导培训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对标先进、再接再厉,“有质、有量、有序”推进工作,确保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再上新台阶。

(王春红)

[责任编辑: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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