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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 这名驾驶人换来5个月实刑

11月13日,随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刘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4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机动车在乌拉特前旗沿黄公路171公里路段,与张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刘某驾车逃逸途中被乌拉特前旗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后经提取血样化验,犯罪嫌疑人刘某每100ML血液里酒精含量194.6MG,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5月21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2019年10月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因醉酒驾驶被青山交警大队查获,后经检验,犯罪嫌疑人刘某每100Ml血液里酒精含量81.46MG,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8日,刘某因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后刘某被移交至乌拉特公安局。

2019年11月5日,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进行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受理诉讼,最终,刘某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换来五个月的牢狱之灾。

在此,乌拉特前旗交警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莫与法律抗衡,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秩序环境。

文/刘鑫  邓和义

[责任编辑: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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