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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这十人一审获刑

8月29日下午,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甲等十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二十余人到庭旁听。

8月30日,记者从九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魏某甲、王某某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经鉴定价值52.9629万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魏某某伙同魏某乙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共计7.3万余元,构成寻衅滋事罪。九原区人民法院对以上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全部予以支持。

据此,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魏某甲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魏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卢某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杨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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