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周 蕾)7月19日9时,原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刘羽生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包头市监察委员会查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九原区法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当日人大代表、高新区监委、九原区法院干警及部分群众共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羽生利用其担任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3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担任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招商局一局副局长、稀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56.59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具有向他人索贿的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其在留置阶段主动交代贪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在场旁听的群众刘先生说:“这不是一次普通的庭审,更是一场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旁听席上一位在职领导干部对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说:“今天在现场旁听,对我触动很大,这是一堂发人深省的廉政警示教育课,一定要以案为鉴,牢记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该案审理工作持续一天。九原区法院将于近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