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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在全国范围内由上而下推行这项改革,明确了“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改革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管服务等措施,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改革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资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有效推动审批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

记者了解到,2019年,呼和浩特市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要求报自治区备案。呼和浩特市将从准确把握和落实“全流程、全覆盖”、优化和精简审批环节和完善审批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入手推进改革进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对标对表,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确保2019年年底将审批时间缩减到100个工作日以内。争取到2020年9月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打造首府营商环境品牌做出新的贡献。(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 张秀娟)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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